来源:吉林省运输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22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反映道路客运行业有关税收减免扶持政策诉求,吉林省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别于2015年、2018年、2021年、2023年,向交通运输相关部门报送了“有关争取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请示报告”,得到了高度重视。通过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于2016年、2019年、2022年、2023年联合印发通知、发布公告财税〔2016〕16 号、财税〔2019〕11号、财税公告〔2022〕24 号、财税公告〔2023〕52 号),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等。
该项税费减免政策将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争取道路客运站场税费扶持政策,助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现对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及站场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协会将认真汇总调研数据,起草专题调研报告报送相关部门,继续争取道路客运站场行业税费相关减免扶持政策。
一、调研内容
(一)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属道路客运站场进行逐一调查,认真填写《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及站场运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请各单位从客运站关停并转、经营困难、减免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税费扶持政策相关意见建议等方面,真实反映客运站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完善意见建议,形成正式文字稿件。
二、相关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动员组织参与调查,配合做好本次调研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7日前将调研反馈材料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关于相关调研反馈材料,协会将为企业保密,仅用于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使用。
联 系 人:孟宇
联系电话:18604432002
电子邮箱:jlsysxhbgs@163.com
附件: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及站场运营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运输协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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