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三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二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培训(第一批)考核达标人员名单的公示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 城市公交企业 道路客运站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请缴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取消取消“吉林省交通旅游集散中心联盟”“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定制客运联盟”以及取消“一卡通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关于推荐刘忠国等21名驾驶员参加202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的公告 关于推荐刘忠国、郑辉等21名驾驶员 参加2021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 百万公里驾驶员劳动竞赛活动的公示 关于组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经营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餐饮经营者勾结客车司机宰客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 《吉林省客运班车进站运营服务合同》 (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 吉林省运输协会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 及会员单位2020年1-6月份经营情况及 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函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初次评价、换证评价的通知 吉林省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吉林省运输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最新公告

吉林省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8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和“四个交通”建设总体要求,不断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推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深度融合,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客运经营自主权。对省内客运班线,经起讫地相关经营者协商一致,并提前报相应的许可机关备案后,客运经营者在新增运力、车辆更新、车型选择、班次调整等可自主确定,具体发车时间由经营者与客运站协商确定,相关信息应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相关运营变更手续;取消客运经营者所属车辆与线路绑定运营的管理方式,客运经营者与相关客运站经营者协商一致后,可使用符合标准的营运客车,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线路牌在其获得许可的线路上运营;除个体经营外,《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填写内容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为准。

(二)大力推进定制服务模式。经起讫地相关经营者协商一致,并提前报相应的许可机关备案后,客运经营者可依托自有客运班线,投放经检测合格的19座以下车辆开展定制客运业务,省内定制客运可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在起讫区域内自主确定停靠点,在本省区域内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许可机构应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中标注“定制客运”和起讫地名称;城市公交经营者在满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旅客出行起讫点、出行时间等相近出行需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旅客在路程、时间、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可提供预定的车次、线路或区域范围的定制公交服务。

(三) 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客运班线平移高速、普客变为直达和客运班线暂停、终止,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兼并、重组以及母、子公司班线转移等情况产生班线经营权转移,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经变更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变更班线起讫地、起讫地站点、途经地和途经停靠站点,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内的变更,不再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经毗邻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新增或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在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不降低的前提下,变更客运车辆,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除农村客运外,省内客运班线所投放的营运车辆数不变,增减某班车日发班次的,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部门已登记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许可机构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证信息系统,实现所有道路客运业务网上办理。

新增、延续经营客运班线,原则上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经营期限无特别规定的,原则上统一确定为8年。

(四)加强与综合运输体系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道路客运与民航、铁路等旅客聚集地的联程联运工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加快构建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对客运经营者申请直达机场内部的客运班线、旅游班线的,经民航部门同意后,许可机构直接办理许可手续。对省内100公里以内的机场、高铁快线接驳,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

(五)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客运在财政、税收、价格、用地、基础设施、车辆装备、路权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申请开通未通班车村屯农村客运班线的,经与相关部门联合对通行条件实地查验后,许可机构直接办理许可手续,日发班次可按周班、月班、集市班等条件标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依法予以城市公共交通许可,享受城市公交优惠政策,客运经营者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和7座及以上的客车运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经乡镇、建制村向村民聚集点、农村产业园区延伸,推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全覆盖,逐步实现“农村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电商+现代农业”的农村物流模式。

(六)推进旅游客运发展。诚信考核达AAA级以上的客运经营者经与景区协商同意后,申请开通直达景区内部的旅游直通车,许可机构直接办理许可手续;对同时有多家客运经营者申请同一条旅游直通车时,优先考虑诚信考核等级高的客运经营者,对诚信考核结果一致的,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企业为旅客提供“车票+门票+其它”等综合服务功能;在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对诚信考核达AAA级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可实施网上自动审核;对执行定线通勤业务的客运包车,可根据诚信考核结果,发放周、月、季、年等定期包车客运标志牌;客运企业可投入符合标准的道路客运班车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旅游包车标志牌从事包车客运经营。

(七)完善客运站服务体系。各地政府要明确客运站场公益属性比重,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客运站公益性服务给予资金政策扶持;鼓励客运站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推进“站、运、游”一体化衔接;在满足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客运站可提供餐饮、旅游、汽车租赁、票务代理、小件快递等延伸服务,推进站商一体化发展;客运站经营者和客运企业可在住宅密集区域、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民航铁路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等客源集散地设立停靠站点,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属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停靠站点信息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许可。鼓励现有管理经验丰富的客运站经营者经营停靠站点,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接入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八)加强联网售票系统运营管理。进一步拓展联网售票系统在定制客运、定制公交、线路公司、旅游巴士、校园巴士等方面的应用,并逐步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非现金支付和人脸识别技术等功能。依托联网售票系统统筹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铁路、民航、互联网平台等资源,为多种运输方式联程联运模式服务。加快建设公众出行服务平台,方便旅客运输服务信息查询和出行方式选择。

(九)建立客运经营者诚信考核体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客运行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发布和奖惩机制,对客运经营者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引导客运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考核结果与经营许可、评优选优、市场退出等项目挂钩。

(十)完善道路客运价格机制。创新价格形成机制,适应道路客运市场发展,将定制客运、定制公交及与高铁平行的客运班线价格确定为市场调节价,其计费方法和价格必须公开透明。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浮动范围由上下30%扩大至上下50%。并取消运价提前备案、公布等事项,方便企业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

(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车辆驾驶员管理,并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支付劳动报酬,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模式。要加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严格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提升监控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和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以及车辆安全例检和安全告知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客运经营者许可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经营者坚决不予许可;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对经营者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加强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将诚信记分考核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

(十二)积极推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支持客运经营者组建长途客运接驳联盟,并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推进联盟内资源共享或整合。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对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班线许可到期后,不再批准继续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好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大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改革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配合,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开展工作调研,确保稳步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在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的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转型升级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要认真梳理改革进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帮助基层化解矛盾和问题。同时,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稳定。

(三)强化舆情引导,梳理总结经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客运行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改革的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要在本地区内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单位在转型升级中的经验和教训,以点带面,使全省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有效开展。

 

点击下载全文

关于我们  |  下载中心  |  会员简介  |  加入我们  |  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8 - 2009 吉林省运输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吉ICP备20000830号-1 22010502000139

技术支持:星广传媒